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海水鱼糜 2023-1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含子公司)的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赞同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2.27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低风险业务等。2023年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见下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甄选有竞争优势的银行进行实际合作,以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具体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实际使用的金额、利率及另外的事项将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授信机构签订的具体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为准。为提升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及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董事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决定相关事宜,办理上述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包括且不限于签署相关业务的具体合同、协议等相关事项,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也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本次授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有序开展融资业务、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根据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3,4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66,4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含等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17,000万元。

  上述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预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详细情况如下表:

  上述额度能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3,4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不同担保主体对于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调剂使用,但对于资产负债率高于(含等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调剂发生时仅能从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含等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获得调剂额度且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含等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量不允许超出17,000万元;对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总量不超过66,400万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按照实际的需求循环、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理层根据真实的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主营业务: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预混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以上经营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及研发技术;鱼粉、鱼油(非食用)的销售和生产(以上经营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普通货运(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农副土特产品(仅限初级农产品)的销售;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除一次性发泡塑料及超薄塑料袋)、纸板容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水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鱼粉和鱼油销售;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其他类制品))]。(以上所有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饲料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水产品收购;水产品零售;非食用鱼油及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胶原蛋白、脱钙鱼鳞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涉及生产、经营许可的,凭国家有效许可证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百维生物50.933%的股权;日本新田明胶株式会社持有百维生物44.613%的股权;统园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百维生物4.454%的股权。公司为百维生物的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海洋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工销售鱼粉、虾粉、鱼油、鱼溶浆、鱿鱼膏、鱿鱼粉、饲料原料;水产品仓储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虾粉、鱼粉、鱼溶浆、鱼油,海洋生物技术探讨研究与开发,批发零售鲜活、冷冻鱼、虾、贝类海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荣成海庆51%的股权;荣成市国红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荣成海庆27%的股权;荣成市日鑫水产有限公司持有荣成海庆22%的股权。公司为荣成海庆的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水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除外);水产品冷冻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配合饲料、预混合饲料;销售鱼粉;对农业、渔业项目来投资;养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饲料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食用鱼油及制品销售;水产品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饲料研发,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鱼病防治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次2023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被担保方及其他有关主体亦尚未就反担保条款进行协商。实际担保金额以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具体担保次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形式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约定为准。

  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待担保合同签署时,公司将按照法律和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披露担保进展及反担保情况,并尽量促成反担保条款的签署以力求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依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以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做担保以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做担保,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3年资金安排和实际的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的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担保资源,解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提升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未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的策略。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理层根据真实的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做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做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被担保方筹措资金,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以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6,500万元(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13,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来提供担保93,500万元)。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及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审议通过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6,400万元(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13,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来提供担保83,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2年12月31日)的67.53%。

  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3,303.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2年12月31日)的37.34%;(其中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做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主体(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余额为21,3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2年12月31日)的14.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做担保余额为993.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2年12月31日)的0.70%。

  除前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全资子公司为上市企业来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有序开展融资业务、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上市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上述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预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不同担保主体对于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经营范围:对农业、渔业、食品加工业、环保业、教育文化产业、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业的投资;生产、加工及销售:配合饲料、饲料原料(包括鱼粉、鱼油、豆粕、菜粕等);研究开发生物技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养殖与销售(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对水产品养殖及加工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企业策划、咨询服务;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除国家专项规定外);计算机软件开发;场地租赁;普通货运(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担保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公司与担保方及其他有关主体亦尚未就反担保条款进行协商。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具体担保次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形式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约定为准。

  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待担保合同签署时,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担保进展。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作为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担保资源,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作为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资产优良,担保风险可控,未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被担保方筹措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作为被担保方,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6,500万元(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13,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93,500万元)。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及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审议通过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6,400万元(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13,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83,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2年12月31日)的67.53%。

  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3,303.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2年12月31日)的37.34%;(其中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主体(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1,3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2年12月31日)的14.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余额为993.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2年12月31日)的0.70%。

  除前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交易目的、品种、金额:为规避汇兑损益对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交易业务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拟开展交易业务的额度为等值1亿元人民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等值1亿元人民币。

  2、审议程序: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交易目的:近年来,公司外销收入持续增加,同时,由于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外汇套期保值定义,适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2、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3、交易金额:根据公司2022年境外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未来一年内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等值1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期限: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就《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性商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外汇交易行为由财务部门负责经办,每一笔交易决策均需依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完成审批流程方可执行。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4)公司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的,具备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及财务费用,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基金等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收益。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基金等产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相关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尽管公司会选择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商业银行等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2、公司的委托理财应在保障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选择低风险、稳健性较高的产品,不得投资于风险高的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5、独立董事及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在保障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委托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洋股份”)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许志扬先生,199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8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嘉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142万元(其中:财报审计104万元、内控审计38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对于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的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作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

  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企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在上述议案中,议案8.00、9.00为特殊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5.00、6.00、7.00、8.00、9.00、10.00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传真或电话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首先进行电线-11:30,14:30-17:00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同一议案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董韶光先生;公司总经理刘康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扈鑫先生;独立董事徐国君先生。

版权所有 © 欧宝官网登录平台app下载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